2009.7.4 補充
因為很多人找健保的資料會找到這篇文章, 我把網友給我訊息稍微補充一下.
如果是2008/4/23以前申辦停保,出國超過6個月,並返國停留少於30天的人,健保局有提供一次從寬措施,可適用原衛生署出國停復保之函釋(亦即返國30天以內可免申請復保)。
但是該函釋已於2008/4/23起停止適用,因此只有在這個日期以前申辦停保的人可享有一次的從寬措施。否則如果停保後回台忘記辦理復保(無論停留期間長短),下次再回國想要復保,將會被追溯自上次返國日期起的健保費用。
請參見健保局網頁:http://www.nhitb.gov.tw/newpaper/epaper_1.asp?cid=189&eid=8
我的情況有點尷尬的是復保的時間是公布從寬措施之前. 不過我姊姊幫我問了區公所, 說可以適用. 所以還好我欠費沒繳…XD 可以省回半年的保費. 詳細的情況大家還是要問原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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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完年的第一個星期, 都在處理健保的事, 讓我受了一肚子鳥氣…
先說明我之前回台灣待的時間都差不多一個月, 但是都沒有去辦健保的復保和停保. 因為我想也沒什麼時間看醫生. 這次計劃待一個多月, 想說辦個健保去看牙. 於是過完年後, 我去了信義區公所的健保課辦了復保.
2/13我去了區公所, 處理的小姐在查了我護照上的出入境章後, 態度很好的告訴我, 從民國96(2007)年開始, 健保局更改了一些規定. “96年前”如果入境不超過3個月, 可以不辦理復保和停保, 但是96年開始, 只要一入境就”必須”辦理復保. 因為我去年五月有回台灣, 但是沒去辦理, 所以現在復保必須從去年五月開始算!! 也就是我這次保費要從去年五月算到今年二月, 差不多十個月的保費, 總金額應該是六千多元台幣. 我當下先問了小姐, 我們怎麼都不知道規定改了?? 小姐說, 健保局有宣導哦~~ (有誰有看到這樣的宣導, 麻煩告訴我一下??)
因為不用馬上繳, 我也辦了復保就回家了. 回到家後跟媽媽姊姊說了這件事. 大家的反應都大暴走~~怎麼有這種事!!??
第二天一早, 大姊上班時馬上打電話去健保局問, 問到什麼第六課的陳小姐. 大姊說這位小姐的態度很差, 反正意思也是一樣, 要從去年開始算. 媽媽也不服氣的打去健保局問,接電話的是一位先生, 但是我媽講不清楚, 我拿過電話跟先生解釋我的情形, 這位先生很敷衍的說, 等拿到帳單再問吧. (可能是3月底) 然後我自己又打電話去信義區公所問一次, 另外一位小姐態度很好的說, 這樣辦沒有錯. 另外健保局的人說, 他們有寄通知給停保的人. (有收過這樣通知的人請告訴我!!??)
後來大姊又在健保局的信箱留言, 不久有一個小姐打電話到我家, 我又解釋了一次我的情形, 這個小姐 (可能是內湖區的承辦人, 因為我姊留的地址是內湖區 註1)說, 應該可以繳去年5~7月, 我在台灣的這段時間就可以了. 她還叫我直接去台北車站的公保大樓, 也就是健保局辦理.
2/15一早, 我帶著打破砂鍋問到底的決心前往公保大樓的中央健保局. 雖然櫃枱小姐很親切, 但是她也說信義區公所的做法是正確的, 而那個叫我去健保局的小姐的訊息是錯誤的. 於是我的火上來了, 大概是歐巴桑精神發作, 我理直氣壯, 明確表達兩件事.
第一件是我們沒有收到任何的通知, 也沒看到任何宣導, 健保局到底憑什麼把規定說改就改?? 當然這些服務人員沒辦法解決這件事, 從信義區公所到健保局的人都會說, 這是宣導單位的事, 這樣就找不到誰要負責了!!??最簡單直接的宣導可以在入出境管理局吧??我媽對這一件事非常生氣, 一直說政府就是挖一個坑給人民跳!!
第二件事是我的重點, 為什麼健保局可以要求我們回溯復保(2007年5月復保), 可是我們卻不能回溯停保, 起碼我應該可以在2007年7月停保吧??這一點櫃枱小姐也一直不能回答我, 只說規定就是這樣…
於是我說, 不然妳找一個可以解釋清楚的人來.小姐找了一個戴眼鏡的先生來, 還拿了一本健保的法令. 這個先生雖然態度不惡劣, 但是一直用一些專有名詞來嚇唬我. 這個先生的說法是, 本來健保法令就是回國一定要辦復保, 出國再辦停保. 96(2007)年前有一個解釋令說如果回台不滿三個月可以選擇不辦健保, 但是96年起, 這個解釋令被取消了. 然後還找出一張宣導的單子, 標題是”瞭解健保停復保, 出國安心沒煩惱”. 上面有一點說, 民眾返國後, 應速洽投保單位辦理自返國當天”復保”. 另外一點說,返國後不能追溯補辦停保. 就這樣來解釋我現在不能辦去年停保.
這位先生還叫小姐把我出入境的資料直接印出來, 也就是說他們其實是可以跟出入境管理局連線的. 這讓我更火, 我說既然你們可以直接查到出入境的資料, 又是強制復保停保, 那就直接辦就好了, 為什麼要叫民眾跑兩趟?? 那位先生竟然小聲的說, 啊你們就是要跑這兩趟. 我當時很想回他, 你以為大家跟你們這些公務人員一樣沒事幹啊!!?? 不過因為不知道他們到底算不算公務人員而作罷…
後來先生說, 不然你可以申請”爭審”(媽的, 又用專業名詞嚇我!!). 當然我就問他, 什麼是爭審, 他說是找爭議審議委員會
基本上如果你對健保有什麼不滿就可以找他們, 不過這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 不用想也知道結果是什麼. 眼鏡先生也說, 我也不是第一個這種案例, 通常結果都是一樣要繳錢. 而且前後也要一兩個月的時間, 老娘我也早就回美國了.
最後我把話說白了, 那我不繳會怎樣?? 眼鏡先生說, 健保局會收滯納金, 最多就是超過150天收15%, 如果六千元, 最多就是900元, 不會再收利息什麼的, 而且因為我下個月就停保了, 也不會收那麼多. 健保卡也還是可以用到三次帳單沒繳.
如果你有耐心看到這裡, 大概也知道我要怎麼處理了.
另外我也問了, 如果我這次出國兩年沒回來, 戶口被除籍了, 健保會怎麼處理. 眼鏡先生說, 如果我有辦停保, 就不會再收健保費. 但是如果我沒辦停保, 健保費就會累積到我被除籍為止, 也就是兩年….而且將來如果恢復戶籍要復保時, 還是得繳~~
還有一點就是如果我剛好是假日回來, 比如我除夕回來, 初五就離開了, 大家都還在放假, 也要請我的家人補辦. 復保日期會是我的入境日, 但是停保日期並不會是我出境的日期, 而是家人去辦的日期!!
所以如果有人96(2007)年以後回台卻沒辦健保復保停保的人, 趕快叫你的家人去幫你補辦吧!!
結論的結論就是, 這是什麼莫名其妙的爛政府, 大家記得投馬英九一票!!) (自己都看這句話不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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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一下健保的規定, 如果出國六個月以上, 停保到復保中間不用繳健保費. 但是出國不到六個月, 基本上也不用辦停復保, 因為健保局會取消之前停保, 而且追繳保費. 所以以上我的案例都只適用於出國六個月以上的情形.
另外附上健保局給我的文宣單, 給有需要的人看看. 我也想知道是不是有人真的收到過這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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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4日補註1.
沒想到這件事還有下文. 今天早上接到這個小姐的電話. 小姐特地更正她之前給我訊息是錯誤的!!
似乎最近有很多人要辦復保, 才發現要從民國96(2007)年繳的這個問題. 而上面(誰是上面??)指示要嚴格辦理(也就是一定從96年開始繳), 好像還發了公文什麼的, 所以她特別打電話來澄清. 可見真的有很多人不知道這件事!!
這位小姐說她是負責公司健保的承辦人, 是健保局的人員.

真的很坑人ㄝ…
很多時候都覺得這些法規專門欺負中階人民…
那麼多億都被外國人花掉了,
卻只會一直要向我們收取幾千、幾萬的錢…
還會喜歡他們才真的奇怪!
You have been living in the US for 3 years now. I guess you probably obtain health insurance through your employer. However, I don’t understand why you still tried to take advantage of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which is paid for by all insurers’ fee and taxes. Therefore, I have to say: 這真的是莫名其妙坑台灣人的錢. BTW, even if 馬英九 is elected President, you will still be asked to pay the premium just as you are now.
To 兩隻"ㄓㄨ"的媽咪,
大概是像我們這樣沒背景的人比較好欺負吧!!??
真的是很令人生氣~~
To Vincent,
Thanks for your message.
我的確是有美國的保險, 辦這個健保本來對現在的我而言是可有可無. 不過問題是我不知道會不會有一天, 也許我會搬回台灣. 如果過了5年我決定搬回來, 而且法令沒有改變, 中間我又有回國而沒有被除籍, 那麼到時侯我要繳的健保費可就不是這一筆數目啦~~ 5年的健保費大概是3,4萬吧!!??
It really doesn’t matter who will be the president. 只是想要逞一下口舌之快…XD
咦! 可是我去年回台辦復保的時候並沒有發生這種問題耶!而且鑒於我妹人還在米國,我家的人有很仔細的問了規定。都沒有這種通知耶?
在台中縣,我們得到的回覆是如果出境六個月以上,只要確定回台長住才需要復保耶!像我妹這兩次短暫回台,都不需要辦復保。家裡也沒接到過你分享出來的通知。很怪捏?! 這算是一國兩制嗎??
請問像你這樣到美國 繳美國ㄉ保險 那稅金呢?
也是台灣美國都繳嗎?
這樣很兇呢
我是聽說台灣的健保很好用 所以很多人會趁放假回國看病看牙
Karen~
聚會日期異動了
妳再上線跟我聯絡喔~~
Karen~
聚會日期異動了
妳再上線跟我聯絡喔~~
Hello Karen,
我是從其他皂友那邊游過來的~
看到這篇文章忍不住想說一下…
要怪就要怪那些旅居國外, 一回台灣就撈健保局的人
那些人回台灣的時候就辦復保, 缴一個月的保費, 看一堆醫生撈一堆藥
等 A 完以後拍拍屁股就離開台灣了
結果那些帳單就讓像我爸媽這些住在台灣的老百姓買單
我當時看到規定更改, 其實覺得這樣很可惜
但是想想, 那些人濫用健保制度也真是該阻止一下才對
別氣別氣~
Hello Karen,
妳好,我從ㄓㄨ媽家游來的。
我妹妹住在紐約市,我也要把這篇文章轉給她瞧瞧咧
不知道是不是全台灣都一樣的規定
台灣變得好亂唷
希望真的會有不同的結果
我們都支持九萬唷
爛政府的爛政策, 不合理的離譜……
如果要從台灣轉機去其他國家旅遊, 入境台灣只待一天, 由於機票的限制, 回程不能再入境台灣, 那停留台灣的那一天就要忙著辦復保再停保, 這樣的制度真是令人詬病…..#$%@&
況且, 不應該一直責怪”旅居國外的人”(旅居國外的人並不等於濫用健保制度的人, 國內也有濫用健保制度的人啊!), 一個健全且合理的健保制度, 是要兼顧保障本國人民福利並對旅居國外的僑胞做合理收費, 此外, 對濫用健保制度的人才要懲罰; 目前的制度好像變相的鼓勵大家, 如果旅居國外而且之前忘記辦復保”就不要回台灣了”; 如果真的有事需要回台灣, 就要買好”國外”的旅遊平安險, 不然, 自己祈禱不要生病或發生意外, 否則要先接受健保局的”懲罰”, 再看病吧!
請大家支持九萬, 拯救台灣苦難同胞!!
大家的回響真熱烈, 害我都懶惰得心虛了~~
To Shawn,
我上星期五(3/21)去信義區公所辦停保時, 有再問櫃枱小姐, 怎麼我聽到有台中的朋友短期回國不用辦復保?? 結果小姐也只是回答我, 不會有這種事啦, 現在規定都改了…囧
另外當天也遇到一個不知道規定改的人, 回來投票才發現要繳健保費, 我想最近應該很多人反應. 但是那天服務的小姐很不客氣回那位歐巴桑說, 不然你去找之前跟你說不用復保的人辦啊~~
To Peggy,
結果回來得很匆忙, 沒能參加聚會, 真是飲恨啊~~^^;
To Maggie,
謝謝妳的留言~~
其實我在台灣跟朋友說這件事時,
也有不少人的反應跟妳一樣.
認為很多住國外的人一回國就濫用健保…
不過我想這真的是兩件不相關的事,
把這兩件事扯在一起恐怕會引起很多人的抗議~~
(樓上已經有一個了~~XD)
我認為制度本身沒錯,
而是執行的方式造成很多人的困擾~~
To Vita,
希望這篇有幫到你妹妹~~
我當初也是在網路上找了很多健保的資料,
可是都沒人提到這件事,
所以才想把這件寫出來讓大家知道.
To Claire,
我那天不是特地打電話給妳, 妳跟我說除籍的事, 我才再去問除籍會如何, 不然我也沒想到.
我認為如果健保擺明就是強制有戶籍的人一定要保, 而且他們又可以和出入境管理局聯線, 那就直接自動復保停保就好了, 現在這樣根本就是”擾民”.
不過我們這些人只能算是弱勢族群, 除了要選舉時會有人摸頭一下之外, 大概說話都跟蚊子一樣, 沒人理~~
想請教一下~
我聽說健保規定有更改
說復保之後幾個月不能看牙科
這是真的嗎?
To amilia,
我回去的時侯沒聽說有這樣的事,
而且我也去看了牙醫, 都沒有問題.
如果不放心的話, 直接打電話問健保局吧!! ^^
反正都是一樣要復保的~~
台灣到底有幾個制度存在? 怎麼大家說的話相差這麼多?
我目前也是回台灣的時候復保, 待了一兩個星期又停保. 但是我覺得繳的錢也不少, 難道這樣就是浪費其他人民繳的稅嗎? 如果是沒有工作的人不用繳稅, 照樣也用健保看病, 這些人也該被責怪嗎?
我覺得台灣的體系如果大家不滿, 應該去怪政府單位吧?! 有些人(不是所有的人喔!)在政府單位做事後, 都會撈人民的血汗錢, 不是嗎? 真的只想為人民服務而不在乎金錢的報酬的有多少人? 之前的政府, 也爆出太多的醜聞, 讓人都不想再看新聞了.
美國的醫療費用真的太高了, 因此台灣人才會回台灣就醫. 美國的醫療體系也是有缺陷的.
「計劃待一個多月, 想說辦個健保去看牙」
台灣的健保改成這樣的制度,不就是板主這樣的人造成的!!
看完病就拍拍屁股走人,留下的醫療費用給台灣的老百姓買單,你覺得這樣是全民健保的意義嗎?
即然板主有美國的保險,為何不就在美國看牙齒就好了?!
我也遇到相同情形 要補繳一年保費 同樣有申訴 受理者是中區健保局主任 同樣無效 健保局也提不出任何曾經發函通知我繳費的證明 既然跟健保局反應無效 我已經在衛生署署長信箱反應這個問題 不如大家也去反應 人多力量大http://www.doh.gov.tw/CHT2006/epaper/mail.htm
類似經驗分享http://vivienne8351.spaces.live.com/
我實在看不出版主幹麻生這麼大的氣。
使用者付費本來就是應該的
不想付錢 還想佔健保的便宜。
讓我們這些待在台灣的小老百姓乖乖幫你們出錢,到底是什麼心態,我實在不懂
有種就不要用健保的錢,自己付
本來想把一些留言刪了, 不過還是再說明一次.
對於petty and kirk的意見, 我想你們還是誤會我要表逹的重點.
簡單的說, 我的意思一直是
“制度本身沒錯, 但是政府朝三暮四的執行方式, 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和金錢上的損失”
要看醫生本來就要付費, 應該要繳的健保費我也沒少, 如果沒繳的話, 健保局也不是笨蛋讓你看不用錢的. 所以, 沒有人在幫我出錢!!
使用者付費沒錯 (人在台灣時要付費), 但沒有使用也要付費(人不在也要付費!?), 而且在未清楚告知的情況下要求付費, 那不是跟收保護費一樣?
好了, 既然這是我家, 再有類似的留言, 一律刪, 不再做任何澄清!
由於最近回國要辦理復保看到這篇blog,另外查詢到健保局的規定,希望提供一些有用資訊:
如果是2008/4/23以前申辦停保,出國超過6個月,並返國停留少於30天的人,健保局有提供一次從寬措施,可適用原衛生署出國停復保之函釋(亦即返國30天以內可免申請復保)。
但是該函釋已於2008/4/23起停止適用,因此只有在這個日期以前申辦停保的人可享有一次的從寬措施。否則如果停保後回台忘記辦理復保(無論停留期間長短),下次再回國想要復保,將會被追溯自上次返國日期起的健保費用。
請參見健保局網頁:http://www.nhitb.gov.tw/newpaper/epaper_1.asp?cid=189&eid=8
yu 您好,
非常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我請我姊姊打電話問了區公所,
看來事情有轉機,
之前被追繳的半年保費應該可以免了.
對不起,請問一下
已在國外有繳納健保保費,可抵免國內健保嗎?
因人在國外多年,那麼積欠多年的健保費一下子無力繳清怎辦?
感激你,如果能回答!!